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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縣2025年公開選(招)聘司法協理員公告
發布時間:2025-02-19 瀏覽:14次

吉縣2025年公開選(招)聘

司法協理員公告

為加強基層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推動司法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司法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廳有關通知精神,按照《臨汾市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吉縣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根據工作需要,吉縣擬公開選(招)聘司法協理員共18名,其中面向本縣司法行政系統內的在職專職輔助人員公開擇優選聘3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5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按需設崗、按崗選(招)聘的原則;

(五)堅持優化結構、保障重點的原則。

二、選(招)聘對象

選聘對象為符合條件和崗位所需具體要求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本縣司法行政系統內的在職專職輔助人員。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所需要求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吉縣戶籍人員。

三、崗位職責

司法協理員崗位在司法所,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指導調解工作;

2.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

3.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4.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受委托承擔社區矯正工作;

5.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協調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

7.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

8.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合法性審核(查)工作;

9.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面向社會收集立法意見建議;

10.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11.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遠程視頻會見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規賦予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

四、選(招)聘條件

(一)面向本縣司法行政系統內的在職專職輔助人員公開擇優選聘司法協理員1.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2007年2月18日前出生),女50周歲以下,男55周歲以下;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5)組織紀律性強,執行力強,能適應基層一線工作;

6)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以及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選聘為司法協理員:

1)以2023年3月吉縣司法局上報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專職輔助人員摸底表》底薄為準,不在名冊內的人員;

2)屬于見習大學生的;

3)任何性質的單位退休、停薪留職人員;

4)社保關系不能轉移接續至用人單位的;

5)黨員黨組織關系不能轉移至對應黨組織的;

6)不得選聘的其他情形: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曾因違規、違紀被組織處理的;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1.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9年2月18日至2007年2月18日期間出生);

4)具有吉縣戶籍,戶籍遷入時間截止2025年2月18日;

5)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常用辦公軟件,具有較好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7)組織紀律性強,執行力強,能適應基層一線工作;

8)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以及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9)同等分數下優先聘用: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或法學專業畢業的;或具有政法部門相關工作經歷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司法協理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6)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選(招)聘程序

(一)發布選(招)聘公告

在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招聘公告。本次選(招)聘的各類信息均在吉縣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名考生密切關注并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時獲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負。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方式:本次選(招)聘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25年2月25日9:00至2025年2月27日9:00。

報名網址:吉縣人民政府官網(http://www.zgjx.gov.cn)。

1.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依據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具體崗位需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按要求上傳本人近期藍底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

本次招聘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報考條件。如對報考條件和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招聘單位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報考條件,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自負。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并簽訂《誠信承諾書》(見附件1,以下簡稱《承諾書》),并對網上提交的個人信息材料和上傳的電子照片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其中報考人員所填寫的報名信息中的專業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證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國外畢業留學生的專業由招聘單位結合崗位需求進行認定。)

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并記入誠信檔案。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或聯系方式不準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名者負責。

2.資格初審

初審時間:2025年2月25日9:00至2025年3月1日18:00

網上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在提交報名申請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如在報名結束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在2025年2月28日18:00之前修改報名信息。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25年2月25日10:00至2025年3月2日18:00。

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請按網上提示的繳費辦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繳費標準為每人50元。繳費成功即視為報名成功。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繳費成功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打印《吉縣2025年公開選(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以備資格復審時使用。

4.開考比例

實際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

5.減免考務費用

根據相關政策,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政策。符合減免考試費政策的報考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先在網上繳費,隨后到吉縣司法局現場提交減免申請。減免申請審核通過后,考試費按原繳費渠道退還。辦理減免手續時,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須提供農業農村部門出具的證明;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人員須提供低保證、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逾期視作放棄費用減免。

6.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結束后,報考人員隨時關注吉縣人民政府網站,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詳見《筆試公告》。通過資格初審并按相關規定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原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準考證相關內容及注意事項,提前做好考試準備,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以備筆試及本次招聘其他環節使用。

(三)考試與資格審查

1.面向本縣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專職輔助公開選聘人員。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成績采取百分制。綜合成績=考試成績×60%+考核成績×40%。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考試成績、考核成績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

1)考試

命題和閱卷由吉縣2025年公開選(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有關專業機構組織實施。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考試內容:習近平法治思想、黨的二十大報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

考生須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與報名時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2)考核

考試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考核。主要通過工作測評、群眾測評、談心談話等方式對考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總分100分。

2.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成績采取百分制,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綜合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

1)筆試

命題和閱卷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有關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政治理論、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科技人文知識)、法學基礎理論。

考生須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與報名時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考試結束后進行雷同卷甄別,嚴肅處理作弊人員。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筆試準考證相關內容及注意事項,提前做好筆試準備,并妥善保管好筆試準考證,以備本次招聘筆試及其他環節使用。

2)資格復審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如最后一名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一同進入復審環節。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吉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①準考證;②《承諾書》;③《報名表》;④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⑤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⑥學信網證明(《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⑦無犯罪證明(吉縣戶籍地派出所出具);⑧個人征信報告。上述材料均1份。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①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②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③具有政法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④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需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復印件,屬證件類的驗原件留復印件,屬證明類的留原件。報考材料一經提交,概不退還。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從報考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僅遞補一次),資格復審結束后,缺額一律不予遞補。

3)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面試對象,面試的命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有關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在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依據崗位工作性質,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臨場應變、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儀容氣質等方面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

面試成績與筆試成績權重相加為考試綜合成績,考試綜合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筆試成績再出現并列,按照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學專業畢業、政法部門相關工作經歷的先后順序,符合條件數量多者優先確定體檢人員。如出現2名以上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符合條件均相同,采取加試(面試)的辦法等額確定進入下個環節人選。

為確保面試工作公平、公正,成立考官組,每個考官組五人,全部由外聘專家擔任。每個考官組設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組面試工作。面試全程錄音錄像,面試成績當天現場公布,綜合成績于面試結束后在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1.體檢有關事宜在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參加體檢人員須持與本人報名時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明和《準考證》到達指定地點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2.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考生應于收到體檢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招聘單位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參檢的應聘人員及家屬對復檢結果仍有疑義的,承擔復檢的醫院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最終結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3.考察內容:要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不按規定參加考察者,視同放棄資格。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社區或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同時要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審核,對考生的應聘資格進行再次確認。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個人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考試綜合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僅遞補一次)。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人員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吉縣2025年公開選(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確定為聘用人員,與吉縣司法局辦理相關用人手續,確定人事關系。所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被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招聘條件的;

2)招聘前有違法犯罪、隱瞞不報的;

3)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和規定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

5)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辭退的;

10)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考生應誠信報考。對于進入體檢、考察及以后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六)待遇保障

司法協理員屬于編制外人員,聘用期限一次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據工作需要和綜合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續聘和解聘。司法協理員的社保、休假等相關待遇,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司法協理員薪酬福利參照我縣公安輔警工資標準。

六、選(招)聘紀律

(一)嚴格執行選(招)聘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擇優聘用。

(二)嚴格執行公開選(招)聘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落實回避規定。

(三)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如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或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作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對公開選(招)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相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注意事項

(一)整個選(招)聘過程的具體事宜均在吉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告和通知,請考生隨時關注,否則責任自負;

(二)考生提供的電話等聯系方式要確保暢通,否則責任自負。

(三)打印準考證后,考生應妥善保管,參加選(招)聘的各個環節均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兩證不全的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覺,切勿上當受騙。

八、咨詢監督電話

本次公開選(招)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咨詢吉縣2025年公開選(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電話:0357-7923507(吉縣紀委監委)

咨詢電話:0357-7983677(吉縣司法局)

電話接聽時間為選(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吉縣2025年公開選(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負責解釋。

附件1:誠信承諾書

吉縣2025年公開選(招)聘司法協理員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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