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縣供銷社所屬社企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
發布時間:2024-11-05 瀏覽:43次 |
為認真貫徹落實浮山縣委“1169”戰略部署,進一步推進供銷社綜合改革工作,增強供銷為農服務能力,解決系統社企人才短缺問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如下:(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二)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能勝任崗位工作。(三)男性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有關年齡條件的計算均以此類推),女性年齡在35 周歲以下(1989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有關年齡條件的計算均以此類推)。(四)報考人員學歷,職業技能相關證書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問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不能報考;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能報考;4.招聘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考;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不能報考;6.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試(聘)用期、服務期、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的截止時間,均為公告發布之日。1.招聘范圍限制為浮山縣戶籍,以2024 年1 月31日以前的戶籍為準。崗位 1:浮山縣鹽業公司業務經理1 名,限男性,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有 C1 級以上駕駛證。要求能吃苦耐勞、熱愛供銷工作,有為農服務情懷。限經營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等相關專業,能熟練使用電腦等現代辦公設備。有經營性企業相關工作經歷,退役軍人和浮山縣供銷系統下崗且符合崗位要求職工優先聘用。崗位 2:浮山縣北王中心合作社業務負責人1 名,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要求能吃苦耐勞、熱愛供銷工作,有為農服務情懷。限農業經營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等相關專業,能熟練使用電腦等現代辦公設備。有相關農業合作社從業經歷,退役軍人和浮山縣供銷系統下崗且符合崗位要求職工優先聘用。報名時間為 2024 年 11 月4 日--7 日,每日9 時--11時、15 時--17 時;地點為浮山縣供銷社聯合社綜合辦公室(供銷大樓 4 層);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報考個人的征信證明和無違法犯罪證明、二寸藍底免冠照3張,若有相關從業經歷的提供印證資料及加分所需證件。逾期不再受理報名。2.資格審查時間:2024 年 11 月 8 日 9 時--17 時。浮山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未通過的人員將予以反饋并說明理由。①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與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必須一致;②“工作經歷”以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中注明的從事工作為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③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五、考試和加分內容考試形式為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 分,考試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計算機能力測評(25 分),第二部分為崗位能力測評,重點考評考生的組織管理能力、企業的經營能力(75 分)。最低分數為 65 分,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成立面試考官小組,考官小組為 5 人,全部外聘,設主考官1人,主持面試工作。面試工作關鍵環節須全程錄音、錄像。加分內容:駕駛證加 1 分,計算機等級證書加2分,會計職業資格證書加 3 分,從事商業經營運營相關證明(聘用合同 1 年以上,營業執照,經商辦合作社或企業正常運行3年以上)加 3 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5 -面試結束后,根據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1:1 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確定為考察對象;體檢不合格按照成績進行遞補。2.體檢標準、項目以及考察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應當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3.考察內容:要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專業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不按規定參加考察者,視同放棄資格。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個人放棄體檢、考察的,從報考同一崗位且考試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體檢、考察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七、公示及聘用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5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試用期 1 年,工資不低于該社企基本工資。試用期滿后,聘用單位綜合考核評價,考核評價合格后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最低服務期限為3年,社企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及失業保險,按社企效益發放薪酬待遇;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在公示結束后,有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或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資格。1.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2.資格審查環節貫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存在不得報考情形的,將取消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3.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招聘的輔導培訓班,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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