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用工單位會議決定,針對原公告《太原市總商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制工作人員公告》中薪資待遇做出以下調整:
1. 試崗期為5個工作日;
2. 試崗期間薪資正常發放;
3. 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間正常繳納社保,試用期結束后,用人單位根據試用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轉正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