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結束后,在原發布招聘的網站公布參加應聘筆試人員成績。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資格復審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名額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則一同進入資格復審;人數未達3倍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根據崗位報考條件及考生提供的報考材料,核實身份,驗證核實有關證書、證明等。
考生所提供的證件(證明)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因復審不合格或發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公告前考生主動放棄所空缺的面試名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工作進行一次。
資格復審結束,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確定面試時間后,在原發布招聘的網站發布面試公告。
3、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辦法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分析、反應應變、語言表達、舉止儀表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面試考官為5-9人(奇數),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資質的人員擔任,并簽訂保密協議。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結束后,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公示考生的總成績及排名。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對象按照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
1、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招聘崗位根據有關規定對應聘者體質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崗位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負擔。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2、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填寫《河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審表》(附件3)。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用人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不按規定參加考察者,視同放棄資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進行遞補。體檢、考察時自動放棄所空缺的崗位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1、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因公示未通過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進行遞補。
2、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報經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復。擬聘人員填寫《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附件4)。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大學生村醫一經聘用,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簽訂聘用合同,到所轄村衛生室服務,聘用期5年,鼓勵大學生村醫長期扎根于村衛生室服務,對于聘用期滿5年考核合格的可以根據個人意愿調整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大學生村醫在村衛生室服務未滿5年的,或未在應聘時指定的鄉鎮衛生院所轄村衛生室服務的,不享受本實施意見有關政策。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間享受單位同等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簽訂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辦理辭退手續。
待遇及聘用管理
大學生村醫待遇。按照《運城市人民政府<運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運城市鄉村醫生素質提升計劃的實施意見>》(運政發{2020}19號)文件要求,大學生村醫一經聘用,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崗位在村衛生室,有關工資待遇與縣級醫療集團同等條件的臨床醫師工資收入水平相銜接,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確保大學生村醫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五、領導組織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市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統一牽頭組織實施。在招聘工作的每個環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每項工作要做到責任到人。一把手要簽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責任承諾書》(附件5)。
為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河津市成立2020年大學生村醫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王高紅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柴虎杰 市政府辦正科級干部
黃常科 市衛健局局長
成 員:陳 輝 市編辦副主任
王豐全 市人社局副科級干部
馬 玲 市國貸發展中心副主任
薛慧峰 市衛健局副局長
劉 俊 市醫療集團院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健局,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和實施。辦公室主任由黃常科同志兼任。
六、招聘紀律
(一)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強化應急處理。招聘單位要制定應對公開招聘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在招聘期間,要指定專人負責輿情監測。發現問題要第一時間采取措施處置。重大輿情要及時向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報告。
(二)嚴格落實公開制度,構建全程公開機制。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信息、筆試、面試、考核、體檢、考察等工作的結果或結論及擬聘用人員信息,均應及時在原發布公告的網站向社會公布,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