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確定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和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系統、省戒毒管理系統等職位的,按規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未達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2.資格復審 面試前,省直招錄機關、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以及省、市法院檢察院對確定的面試資格復審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材料。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由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提出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資格意見,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或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3.面試 報考省直機關和省法院檢察院職位的,面試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報考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和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職位的,面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在設區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職位的,除參加上述公共面試外,還需進行專業口語面試。其面試成績合成方式為:公共面試成績與專業口語面試成績各占50%。 如出現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計劃錄用人數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察。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如同一職位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負責面試的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按面試加試成績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報考省級法院檢察院職位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5倍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向上取整)。報考其他職位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及其以后各環節出現空缺的,不再遞補。 四、體檢和考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如同一職位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負責面試的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按面試加試成績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報考省級法院檢察院職位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5倍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向上取整)。報考其他職位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體檢及其以后各環節出現空缺的,不再遞補。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執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系統和省戒毒管理系統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還應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體檢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審核或復審。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省級法院檢察院實行差額考察,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 五、審批錄用 省直招錄機關、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法院檢察院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意見,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按錄用審批權限,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考生應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其以后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錄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招錄機關將有關情況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錄在案。擬錄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本人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否則,不予錄用。 本公告由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報考指南》的具體闡釋與公告文本內容有同等效力。 2.請廣大報考人員務必在報名前仔細閱讀《報考指南》和《疫情防控注意事項》,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信息填報工作。凡違反我省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關規定,隱瞞、虛報旅居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3.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公務員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山西眾創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為您提供的(勞務派遣/勞務外包服務) 電話:1538361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