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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太原市聾人學校、太原市盲童學校公開招聘教職人員公告
為發展特殊教育事業,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等7部門關于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殘聯發〔2013〕11號)精神,經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太原市殘疾人聯合會研究,決定為太原市聾人學校、太原市盲童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殘障教職人員。
一、招聘崗位
太原市聾人學校教職人員崗位2個;太原市盲童學校教職人員崗位2個。崗位及要求詳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專業與招聘崗位相符。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證上標注的出生年月為準。戶籍地為山西省內。
(四)具備從事特殊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報考太原市聾人學校的須能熟練使用手語,報考太原市盲童學校的須能熟練使用盲文。
(五)已就業人員報考時,須征得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復審時出具現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六)報考太原市聾人學校須為持聽力類別《殘疾人證》的殘障人士,報考太原市盲童學校須為持視力《殘疾人證》的殘障人士。
三、相關規定
(一)在校生不得報考(在讀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報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有違法違紀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予聘用的。
四、招聘辦法
招聘采用筆試加面試的方式,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太原市盲童學校用盲文進行筆試,太原市聾人學校用手語進行面試。
五、實施步驟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報名。報名時間為2019年10月21日8:00-2019年10月28日18:00。報名登記表(附件2)可由考生本人委托他人幫助填寫,并發送至招考學校指定的報名郵箱(郵箱見附件1)。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其中: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本人取得的高校畢業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報考人員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2.資格初審
各招考學校審查報考者的資格條件,并在報考者提交報名登記表兩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將審核結果通知考生。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未通過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并告知報考者補充。
(二)筆試
筆試以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教育教學理論和相關的專業知識,時間為90分鐘,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各招考學校具體負責。
資格復審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計劃聘用人數的3倍確定;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如有并列人員,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攜帶本人報名登記表(雙面打印)、筆試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國外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認證證書、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明)、戶口簿、殘疾人證。已就業人員還須提供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以上材料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不再遞補。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考生提供的材料與本人報考信息不符的,取消其復審資格。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方能參加面試。
(四)面試
面試方式為講課,主要考核教育教學技能、專業知識與能力,時間為20分鐘。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60分及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人員直接淘汰。
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遞補。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確定擬聘用人員
面試結束后,按照崗位計劃聘用人數,以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六)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山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試行)》。招聘學校負責通知擬聘用人員。
擬聘用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遞補。體檢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擬聘用資格,不再遞補。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
(七)考察
考察由各招考學校具體負責。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遵紀守法、業務能力、職業素養及現實表現等,并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以及檔案進行審核。
考察不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取消其擬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八)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在太原人事考試網站(http://rsks.rsj.taiyuan.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反映擬聘用人員違反規定和弄虛作假的問題,一經查實,取消其擬聘用資格。
(九)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審核后辦理聘用手續。
監督電話:0351—2020341 0351—2020175
附件1:聾人學校、盲童學校崗位計劃表.xls
附件2:聾人學校、盲童學校報名登記表.doc
太原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