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公告
為加強基層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平安盂縣建設,根據《司法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司辦通〔2023〕2號)、《山西省司法廳關于貫徹落實司法部第二批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推進會精神的通知》(晉司發〔2024〕14號)、《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泉市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陽政辦發〔2024〕9號)以及《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盂縣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盂政辦發〔2024〕29號)的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有關招聘事宜具體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德才兼備、科學配備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一)招聘名額:司法協理員32名。
(二)招聘崗位:崗位一:男性,16名;
崗位二:女性,16名。
報考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比例應達到3:1,不達該比例的根據報考人數核減招聘崗位數后方可進行筆試。
三、招聘條件
(一)考生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在18周歲(2006年4月1日以前出生)到35周歲(198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盂縣戶籍或在盂縣居住滿一年以上(須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
5.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常用辦公軟件,具有較好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7.組織紀律性強,執行力強,能適應基層一線工作;
8.同等分數下優先聘用: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或法學及相關專業畢業的或具有政法工作經歷的。
(二)司法協理員崗位工作職責
1.協助司法所指導調解工作;
2.協助司法所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
3.協助司法所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4.協助司法所受委托承擔社區矯正工作;
5.協助司法所協調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協助司法所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
7.協助司法所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
8.協助司法所開展合法性審核(查)工作;
9.協助司法所收集立法意見建議;
10.協助司法所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11.協助司法所開展遠程視頻會見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規賦予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有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辭退的;
6.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發布公告、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信息發布:
山西省人才招考網:http://www.125485.com
2.報名時間:2024年4月24日16:00—4月30日18:00。
(1)咨詢時間:08:30—11:30,14:30—17:00(周六日正常報名);
(2)報考咨詢電話:0351-6979666
政策咨詢電話:0353-4281628
監督電話:0353-6636655
3.報名方式: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操作流程詳見附件1)
4.報名時需要上傳的材料:
(1)盂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
(3)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在盂縣居住滿一年以上(須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
(4)畢業證書(2024年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本人一寸紅底照片;
(6)工作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所有證件均要求上傳清晰原件)
5.網上繳費
按網上提示的繳費辦法,掃碼繳納報名費50元/人,截止2024年4月30日18:00未成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城鄉低保家庭成員或脫貧戶或動態監測戶,可享受免除報考費用的政策。報名時需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享受減免考試費的報考者,需按正常繳費流程完成報名,考試結束后聯系工作人員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繳費手續。
6.資格初審及準考證下載
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申請后,請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修改報考信息,截止2024年5月2日18:00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后果由本人負責。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將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處理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報考人員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將進行保密,不做他用。資格初審通過后視為報名成功,考試前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考試時間為90分鐘,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3.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
4.參加考試時,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與報名時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證件及資料不全的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5.考生筆試成績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
(三)資格復審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計劃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者,一同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環節,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資格復審對象確認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形成的缺額,在資格復審結束后,依據同一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依次遞補。遞補時,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山西省人才招考網公布。
資格復審主要審查考生報名時填寫信息的各類證書原件等是否符合招聘條件。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需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盂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
(3)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在盂縣居住滿一年以上(須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
(4)畢業證書(2024年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本人一寸紅底照片;
(6)工作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筆試準考證。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資格。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立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四)面試
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形式等在山西省人才招考網發布。
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談方式進行,主要考察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人際交往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團隊意識與精神、舉止儀表等綜合素質。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
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參加面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身份證要與報名時所用身份證一致),缺少證件者或證件內容不一致者不得參加面試。
考生的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如兩名及以上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或法學及相關專業畢業的,或具有政法工作經歷的優先確定體檢人員,如條件相同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可采取面試加試環節確定排名。面試工作關鍵環節將全程錄音、錄像。考生綜合成績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
(五)體檢及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名單及體檢考察的時間、地點在山西省人才招考網發布。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在指定的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結果不合格的,進行一次復檢。如復檢不合格,取消招聘資格。對因懷孕等特殊情況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造成聘用崗位空缺的,可按照招聘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進行遞補。
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對考察對象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學習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全面考察。因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聘用崗位空缺的,可按照招聘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遞補進行體檢。
(六)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并在山西省人才招考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盂縣司法局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錄用人員中屬于應屆畢業生的,須取得職位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后方可簽訂合同;屬于在職人員的,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無勞動糾紛的相關證明材料。所有擬錄用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由此產生的空缺不予遞補。
考生被聘用后,由盂縣司法局黨組根據實際情況分配崗位,被聘用人員要服從崗位分配。
五、薪酬待遇
司法協理員薪酬按照盂縣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含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統一繳納“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及時進行調資。
六、工作地點
盂縣司法局各基層司法所。
七、監督檢查
實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者,應當申請回避。
八、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招聘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應及時了解招聘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導致獲取信息錯誤而影響招聘的責任自負。
(二)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招考紀律,確保招考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對招考中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相關部門對招考各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本公告由山西省人才招考測評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以上情況如有變化,以最新公告通知為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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