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檢察院2022年公開招聘
勞務派遣人員筆試通知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檢察院2022年公開招聘勞務派遣人員報名階段工作已結束,因疫情防控需要,筆試采取線上考試的方式,現將筆試具體安排如下:
一、筆試方式:采用線上筆試
(請登錄紅杰招考系統輸入網址(http://bm.hjrlrc.com/、山西省人才招考網招考系統輸入網址http://bm.sxhjrc.com)自行下載準考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本次筆試環節不需要準考證,但需提前打印以備面試及其他環節使用。
二、筆試流程及注意事項:分為模擬測試、正式筆試
(一)模擬測試
1.模擬測試時間為:
2023年1月6日(周五)09:00—15:00;
模擬測試時長為30分鐘/人,模擬測試1次/人。
2.模擬測試鏈接:通過短信和郵件方式通知。
3.注意事項
(1)調試期間對設備調試或系統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咨詢010-57420297或線上聯系在線客服。
(2)模擬測試試題數量、試題內容等均不等同于正式考試,僅供考生熟悉筆試流程及調試設備,不作為成績評估。請考生務必完整體驗模擬測試作答、交卷過程,以便測試考生個人的軟硬件和網絡條件。
(3)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考前設備調試,在正式考試過程中出現設備故障或網絡故障,造成考試時間損失甚至無法正常完成考試的,將無法進行補時或補考,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二)正式筆試
1.正式筆試時間:
2023年1月7日(周六)09:00-11:00,考試時長120分鐘。
2.正式筆試鏈接:通過短信和郵件形式通知。
3.注意事項:
(1)正式筆試前40分鐘,考生登陸系統進行設備檢測,開考后15分鐘系統不再接受考生登錄,遲到考生視為放棄正式考試資格。
(2)考試期間對設備或系統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咨詢010-57420297或線上聯系在線客服。
(3)考生應嚴格遵守各項考試紀律,線上筆試全過程實時監控,全程錄屏、錄像,凡違反考試紀律的,將依規處理,考生在線筆試錄像經鑒定不符合考試要求的,筆試成績無效。
(4)如因考生軟硬件設備、網絡等原因無法正常參加筆試的,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三、考試要求
(一)考試環境要求
考生必須選擇安靜、光線充足、獨立的空間獨自參加考試,不允許在公共場所進行考試。考試全程禁止無關人員出入考試場所,不得接受他人或機構以任何方式助考。
(二)電子設備要求
考生需自備一臺具有正常攝像及上網功能的電腦、一部手機、一個手機支架,確保網絡暢通,電量充足,建議全程使用外接電源。
1.具備正常攝像及上網功能的電腦,作為第一視角監控設備,電腦操作系統要求為Windows(推薦Win7、Win10)或MacOS(10.13以上);瀏覽器請使用版本的谷歌Chrome瀏覽器(版本至少為73以上);考試所用電腦只能配備一個攝像設備(內置或外置攝像頭均可)。具有收音功能的麥克風或外接麥克風(如需外接麥克風,請將其放置在桌面上;考試期間不允許佩戴耳機);考試期間保證所有設備處于開啟狀態;存儲盤中內存必須有足夠可用存儲空間。
2.具備正常攝像及上網功能的智能手機或平板設備,作為第二視角監控設備。
3.網絡帶寬不低于20Mbps,建議使用帶寬50Mbps或以上的獨立光纖網絡;網絡上傳速度不低于2MB/s。建議考生準備4G等手機移動網絡作為備用網絡(如開啟個人熱點),并事先做好調試,以便出現網絡故障時能迅速切換備用網絡繼續考試。考試全程必須同時開啟實時監控和第二視角監控設備,實行在線視頻監控。
4.正式進入考試系統前必須關閉電腦和手機(含平板設備)上與考試無關的任何網頁和軟件,包括安全衛士、電腦管家及各類通訊軟件等,以免導致系統誤判。
5.考生進入答題界面后,應第一時間點擊屏幕上方逐一檢查各個視角的錄像功能是否正常,確保錄像正常后,再開始答題。如考試期間出現黑屏等無法錄制考生及周邊環境的問題或故障,經技術鑒定屬于考生設備或自有網絡造成的,考試成績將視為無效。
(三)用作第二視角監控的設備使用要求
1.需要在第二視角監控設備(智能手機或平板設備)上提前安裝微信并登錄賬號。
2.需使用手機或平板支架將智能手機或平板設備固定擺放,便于按監控視角要求調整到合適的位置和高度。
3.開啟監控前應關掉與考試無關應用的提醒功能,避免來電或其他應用打斷監控過程。
4.第二視角監控設備攝像頭建議架設在考試設備的側后方、距離1.5米-2米處、攝像頭高度1.2-1.5米,與考試位置成45度角。(如下圖所示)
5.第二視角監控設備架設好以后,可以使用前置攝像頭的拍照功能,查看監控效果、調試監控角度,確認監控攝像頭正常工作無遮擋,監控范圍覆蓋考生上半身(雙手可見)、完整的考試。設備、答題設備的屏幕、以及考生周邊環境。保證考試區域光線均勻充足,避免監控畫面過暗或過亮,導致監控效果不佳被判定為違反考試紀律。后,請仔細檢查監控設備擺放的穩定程度,避免考中設備傾倒造成損失。
四、考試作答步驟
(一)點擊打開鏈接。進入考試過程中的任何核驗步驟均不可跳過,請務必完成每一項核驗。正式考試前10分鐘內請再次刷新網頁,以免因網絡問題影響進入正式考試。
(二)完善與確認個人信息等內容。
(三)人臉識別。點擊“打開攝像頭”并點擊“點擊拍照”,拍照成功后點擊“下一步”。
(四)聲音設備測試。點擊錄音并清晰朗讀驗證碼。朗讀完畢后點擊“停止錄音”,設備檢測通過后點擊“下一步”。
(五)屏幕錄制。點擊“打開屏幕錄制”,選擇“您的整個屏幕”,點擊“分享”,顯示“屏幕分享成功”后點擊“下一步”。
(六)掃描二維碼。第二視角監控設備準備就緒后,請掃描屏幕中二維碼,按照流程進行配置。
注意:請仔細閱讀考試系統上的“考前須知”,確保清楚考試時間、考試流程以及遇突發狀況如何處理等信息。考試時間到方可點擊“同意并進入考試”。
五、重要提示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請勿上當。
2.考生應認真閱讀本通知,按照要求參加筆試。
六、聯系方式
線上筆試技術支持:010-57420297、18601932396
(咨詢時間:09:00—20:00)
考務咨詢電話:0351-7656999 15525487788
七、違紀行為認定及處理條例
為規范本次在線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考生和本次考試相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相關要求如下:
第一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所處考試環境同時出現其他人或其他人聲音的,或與除考試工作人員外的其他人員有任何形式的交流的;
(二)使用快捷鍵切屏、截屏退出考試系統或多屏登錄考試端的;
(三)離開座位、離開監控視頻范圍、遮擋攝像頭的;
(四)有進食、上衛生間行為的;
(五)有對外傳遞物品行為的;
(六)佩戴耳機等一切電子設備的;
(七)遮擋監控拍攝畫面或畫面模糊,帶墨鏡、帶口罩、帶帽子等遮蓋面部五官行為的;
(八)未經允許強行退出考試軟件的;
(九)攝像頭未按指定位置、距離和角度擺放的,或考試物品未放置在監控范圍內的;
(十)對考試內容進行拍照、截屏、錄屏、抄寫、朗讀的;
(十一)未按照要求攜帶考試物品的,或攜帶考試規則允許攜帶的考試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
(十二)其它應當視為本場考試違紀的行為。
第二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偽造資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被替代參加考試的;
(二)非考生本人登錄考試系統參加考試,或更換作答人員的;
(三)瀏覽網頁、在線查詢、翻閱電腦和手機存儲資料,查看電子影像資料的;
(四)翻閱書籍、文件、紙質資料的;
(五)未經許可接觸和使用通訊工具如手機、藍牙設備等,使用各類聊天軟件或遠程工具的;
(六)運行與考試無關或可能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其他電腦軟件及進程的;
(七)未使用考試規則規定的在線考試設備的,或未使用同一臺考試設備的,或考試房間內有各類非考試設備的
(八)其它應當視為本場考試作弊的行為。
第三條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或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作弊行為:
(一)拍攝、抄錄、傳播試題內容的;
(二)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的;
(三)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四)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五)考生的不當行為導致試題泄露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六)經后臺監考發現,確認考生有其它違紀、舞弊行為的;
(七)若發現考生有疑似違紀、舞弊等行為,考試結束后由考務人員根據考試數據、監考記錄、系統日志等多種方式進行判斷,其結果實屬違紀、舞弊的;
(八)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
(九)兩人以上(含兩人)在同一個房間內考試的;協助他人或他人協助實施作弊的;
(十)其它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四條 考生有第一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本場考試成績。
第五條 考生有第二條、第三條所列考試舞弊行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條 如考生因電腦設備問題、網絡問題、考生個人行為等問題,導致電腦端和手機端考試視頻數據缺失,而影響考務人員判斷本場考試有效性的,取消本場考試成績。
第七條 筆試過程中,因設備硬件故障、斷電斷網等問題,導致筆試作答數據無法正常提交,應在30分鐘內聯系技術服務熱線,否則由考生自行承擔后果。
第八條 筆試過程中,因設備硬件故障、斷電斷網等問題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進行的,考試時間不做延長。
第九條 若考生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視其情節輕重,考試主辦方可同時給予該考生停考一定年限或終身停考的處理,停考期間該考生考試成績無效。如考生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將交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交由相應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考生有以上違紀、作弊行為的,考試主辦方有權作出向考生任職單位通報其違紀、作弊行為的處理。
山西浦東紅杰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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