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晉中市太谷區興谷熱力有限公司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通知
晉中市太谷區興谷熱力有限公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階段工作已結束,因疫情防控需要,筆試采取線上考試的方式,現將筆試通知公布如下:
一、筆試方式:采用線上筆試
請于2022年12月5日18:00之前登陸山西省人才招考網招考系統輸入網址:http://bm.sxhjrc.com自行下載準考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本次筆試環節不需要準考證,但需提前打印以備面試及其他環節使用。
二、筆試流程及注意事項:分為模擬筆試、正式筆試
(一)模擬筆試
1.模擬筆試時間:2022年12月5日09:00—18:00,模擬筆試時長為30分鐘。
2.模擬筆試鏈接:模擬筆試鏈接將通過短信和郵件方式通知。
3.注意事項
(1)調試期間對設備調試或系統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咨詢010-57420297或線上聯系在線客服。
(2)模擬筆試試題數量、試題內容等均不等同于正式考試,僅供考生熟悉筆試流程及調試設備,不作為成績評估。請考生務必完整體驗模擬筆試作答、交卷過程,以便測試考生個人的軟硬件和網絡條件。
(3)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考前設備調試,在正式考試過程中出現設備故障或網絡故障,造成考試時間損失甚至無法正常完成考試的,將無法進行補時或補考,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二)正式筆試
1.正式筆試時間:
2022年12月6日09:00-10:30,考試時長90分鐘。
2.網址:正式筆試鏈接將通過短信和郵件形式通知。
3.注意事項:
(1)正式筆試前30分鐘,考生登錄系統進行設備檢測,開考后15分鐘系統不再接受考生登錄,遲到考生視為放棄正式考試資格。
(2)考試期間對設備或系統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咨詢010-57420297或線上聯系在線客服。
(3)考生應嚴格遵守各項考試紀律,線上筆試全過程實時監控,全程錄屏、錄像,凡違反考試紀律的,將依規處理,考生在線筆試錄像經鑒定不符合考試要求的,筆試成績無效。
(4)如因考生軟硬件設備、網絡等原因無法正常參加筆試的,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三、考試要求
(一)考試環境要求
考生必須選擇安靜、光線充足、獨立的空間獨自參加考試,不允許在公共場所進行考試。考試全程禁止無關人員出入考試場所,不得接受他人或機構以任何方式助考。
(二)電子設備要求
考生需自備一臺具有正常攝像及上網功能的電腦、一部手機、一個手機支架,確保網絡暢通,電量充足,建議全程使用外接電源。
1.具備正常攝像及上網功能的電腦,作為第一視角監控設備,電腦操作系統要求為Windows(推薦 Win7、Win10)或 Mac OS(10.13以上);瀏覽器請使用版本的谷歌Chrome瀏覽器(版本至少為73以上);考試所用電腦只能配備一個攝像設備(內置或外置攝像頭均可)。具有收音功能的麥克風或外接麥克風(如需外接麥克風,請將其放置在桌面上;考試期間不允許佩戴耳機);考試期間保證所有設備處于開啟狀態;存儲盤中內存必須有足夠可用存儲空間。
2.具備正常攝像及上網功能的智能手機或平板設備,作為第二視角監控設備。
3.網絡帶寬不低于20Mbps,建議使用帶寬50Mbps或以上的獨立光纖網絡;網絡上傳速度不低于2MB/s。建議考生準備4G等手機移動網絡作為備用網絡(如開啟個人熱點),并事先做好調試,以便出現網絡故障時能迅速切換備用網絡繼續考試。考試全程必須同時開啟實時監控和第二視角監控設備,實行在線視頻監控。
4.正式進入考試系統前必須關閉電腦和手機(含平板設備)上與考試無關的任何網頁和軟件,包括安全衛士、電腦管家及各類通訊軟件等,以免導致系統誤判。
5.考生進入答題界面后,應第一時間點擊屏幕上方逐一檢查各個視角的錄像功能是否正常,確保錄像正常后,再開始答題。如考試期間出現黑屏等無法錄制考生及周邊環境的問題或故障,經技術鑒定屬于考生設備或自有網絡造成的,考試成績將視為無效。
(三)用作第二視角監控的設備使用要求
1.需要在第二視角監控設備(智能手機或平板設備)上提前安裝微信并登錄賬號。
2.需使用手機或平板支架將智能手機或平板設備固定擺放,便于按監控視角要求調整到合適的位置和高度。
3.開啟監控前應關掉與考試無關應用的提醒功能,避免來電或其他應用打斷監控過程。
4.第二視角監控設備攝像頭建議架設在考試設備的側后方、距離1.5米-2米處、攝像頭高度1.2-1.5米,與考試位置成45度角。(如下圖所示)
5.第二視角監控設備架設好以后,可以使用前置攝像頭的拍照功能,查看監控效果、調試監控角度,確認監控攝像頭正常工作無遮擋,監控范圍覆蓋考生上半身(雙手可見)、完整的考試。設備、答題設備的屏幕、以及考生周邊環境。保證考試區域光線均勻充足,避免監控畫面過暗或過亮,導致監控效果不佳被判定為違反考試紀律。后,請仔細檢查監控設備擺放的穩定程度,避免考中設備傾倒造成損失。
四、考試作答步驟
(一)點擊打開鏈接。進入考試過程中的任何核驗步驟均不可跳過,請務必完成每一項核驗。正式考試前10分鐘內請再次刷新網頁,以免因網絡問題影響進入正式考試。
(二)完善與確認個人信息等內容。
(三)人臉識別。點擊“打開攝像頭”并點擊“點擊拍照”,拍照成功后點擊“下一步”。
(四)聲音設備測試。點擊錄音并清晰朗讀驗證碼。朗讀完畢后點擊“停止錄音”,設備檢測通過后點擊“下一步”。
(五)屏幕錄制。點擊“打開屏幕錄制”,選擇“您的整個屏幕”,點擊“分享”,顯示“屏幕分享成功”后點擊“下一步”。
(六)掃描二維碼。第二視角監控設備準備就緒后,請掃描屏幕中二維碼,按照流程進行配置。
注意:請仔細閱讀考試系統上的“考前須知”,確保清楚考試時間、考試流程以及遇突發狀況如何處理等信息。考試時間到方可點擊“同意并進入考試”。
五、重要提示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請勿上當。考生應認真閱讀本通知,按照要求參加筆試。
六、聯系方式
線上筆試技術支持:010-57420297(9:00—20:00)
考務咨詢電話:0351-7339666 0351-6979666 15525487788
七、違紀行為認定及處理條例
為規范本次在線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考生和本次考試相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相關要求如下:
第一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所處考試環境同時出現其他人或其他人聲音的,或與除考試工作人員外的其他人員有任何形式的交流的;
(二)使用快捷鍵切屏、截屏退出考試系統或多屏登錄考試端的;
(三)離開座位、離開監控視頻范圍、遮擋攝像頭的;
(四)有進食、上衛生間行為的;
(五)有對外傳遞物品行為的;
(六)佩戴耳機等一切電子設備的;
(七)遮擋監控拍攝畫面或畫面模糊,帶墨鏡、帶口罩、帶帽子等遮蓋面部五官行為的;
(八)未經允許強行退出考試軟件的;
(九)攝像頭未按指定位置、距離和角度擺放的,或考試物品未放置在監控范圍內的;
(十)對考試內容進行拍照、截屏、錄屏、抄寫、朗讀的;
(十一)未按照要求攜帶考試物品的,或攜帶考試規則允許攜帶的考試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
(十二)其它應當視為本場考試違紀的行為。
第二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偽造資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被替代參加考試的;
(二)非考生本人登錄考試系統參加考試,或更換作答人員的;
(三)瀏覽網頁、在線查詢、翻閱電腦和手機存儲資料,查看電子影像資料的;
(四)翻閱書籍、文件、紙質資料的;
(五)未經許可接觸和使用通訊工具如手機、藍牙設備等,使用各類聊天軟件或遠程工具的;
(六)運行與考試無關或可能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其他電腦軟件及進程的;
(七)未使用考試規則規定的在線考試設備的,或未使用同一臺考試設備的,或考試房間內有各類非考試設備的
(八)其它應當視為本場考試作弊的行為。
第三條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或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作弊行為:
(一)拍攝、抄錄、傳播試題內容的;
(二)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的;
(三)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四)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五)考生的不當行為導致試題泄露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六)經后臺監考發現,確認考生有其它違紀、舞弊行為的;
(七)若發現考生有疑似違紀、舞弊等行為,考試結束后由考務人員根據考試數據、監考記錄、系統日志等多種方式進行判斷,其結果實屬違紀、舞弊的;
(八)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
(九)兩人以上(含兩人)在同一個房間內考試的;協助他人或他人協助實施作弊的;
(十)其它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四條 考生有第一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本場考試成績。
第五條 考生有第二條、第三條所列考試舞弊行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條 如考生因電腦設備問題、網絡問題、考生個人行為等問題,導致電腦端和手機端考試視頻數據缺失,而影響考務人員判斷本場考試有效性的,取消本場考試成績。
第七條 筆試過程中,因設備硬件故障、斷電斷網等問題,導致筆試作答數據無法正常提交,應在30分鐘內聯系技術服務熱線,否則由考生自行承擔后果。
第八條 筆試過程中,因設備硬件故障、斷電斷網等問題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進行的,考試時間不做延長。
第九條 若考生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視其情節輕重,考試主辦方可同時給予該考生停考一定年限或終身停考的處理,停考期間該考生考試成績無效。如考生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將交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交由相應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考生有以上違紀、作弊行為的,考試主辦方有權作出向考生任職單位通報其違紀、作弊行為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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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