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各級人才工作會議精神,以更高標準、更大力度、更實舉措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全方位推動汾陽市高質量發展,現面向全社會實施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公告如下:
一、回引范圍
(一)一線教師
汾陽籍在外地工作的在編在崗一線教師;本人非汾陽籍,但有意愿到汾陽任職的在編在崗一線教師。
(二)公務員和全額事業單位人員
汾陽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務員和全額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在汾陽工作或定居,本人在外地工作的公務員和全額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二、回引計劃
公開回引中小學一線教師若干名;公務員和全額事業單位人員回引具體崗位詳見《汾陽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市直單位崗位需求表》(附件4)。
三、回引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年齡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應學位人員可放寬至40周歲;
(三)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同等條件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雙***”本科人才優先錄用;
(四)一線教師應具有相應學段、學科教師資格證書;公務員應具有崗位需求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五)上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本人檔案資料齊全;
(六)按照中組部文件規定,回引公務員僅限本省(山西省)內在編在崗公務員;
(七)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回引:本人身份與崗位需求表中報考崗位要求的回引人員身份不符的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通過資格審查、交回流動登記表的人員;現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編制部門不同意調出的人員;已經報考了其他事業單位及公務員公開招錄考試的人員;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受過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正在調查或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紀律審查的人員。
四、安置原則
(一)編制崗位空缺原則。
(二)對口安置原則。
(三)服從組織調整原則。
五、回引程序
(一)網上報名
符合條件且有意向回汾陽工作的人員,可登錄汾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填寫《汾陽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報名表(教師)》、《汾陽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報名表(全額事業人員)》和《汾陽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報名表(公務員)》,同相關證件掃描件一并發送到郵箱。公務員發送至fysrchygc@163.com,一線教師和全額事業人員發送至fyrchy@163.com。報名時間為2022年7月12日8:00至2022年7月25日18:00,逾期視為無效,報名資料務必真實、準確,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報名資格。
一線教師須提供以下證件:
1.《汾陽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報名表(教師)》,需經現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未簽字、蓋章的不予接收;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主頁和本人頁);
3.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下載);
4.相應學段、學科教師資格證;
5.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證、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
全額事業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
1.《汾陽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報名表(全額事業人員)》,需經現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未簽字、蓋章的不予接收;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主頁和本人頁);
3.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下載);
4.本人非汾陽籍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配偶、配偶父母的戶口簿,或以上人員在汾工作或定居的證明;
5.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證、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
公務員須提供以下證件:
1.《汾陽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報名表(公務員)》,需經現工作單位簽字、蓋章,未簽字、蓋章的不予接收;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主頁和本人頁);
3.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下載);
4.本人非汾陽籍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配偶、配偶父母的戶口簿,或以上人員在汾工作或定居的證明。
(二)資格審查
公務員由市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審查,全額事業人員由市人社局進行資格審查,一線教師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科技局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時應對資料真實性進行初步核實,資料短缺的聯系本人進行補報,不能按時報回的視為不符合條件。審查完畢并經人才工作領導組同意后,通知審查合格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報回流動登記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三)***
由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組,對本人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核,對資格審查合格且報回流動登記表的人員進行***,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表現等情況,重點***工作實績,***合格后擇優錄用。
(四)體檢
統一組織***合格人員在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費用自理。
(五)公示
根據資格審查、***、體檢等綜合情況,領導組研究后提出擬回引人才名單,在汾陽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調動審批
1.回引人才按照上述安排原則確定工作單位;
2.回引人才須按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放棄回引資格;
3.回引人才調入汾陽后,必須在本市服務滿5年,期間不得調出本市。
以上工作程序中每個環節都應及時向汾陽市“人才回引工程”工作領導組匯報相關情況,經領導組研究指示后開展下一個環節。本方案由汾陽市“人才回引工程”工作領導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
市“人才回引工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0358-7332235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358-7333324
汾陽市“人才回引工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22年7月11日
附件:(點擊閱讀原文下載)
1、汾陽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報名表(教師).docx
2、汾陽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報名表(全額事業人員).docx
3、汾陽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報名表(公務員).docx
4、汾陽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市直單位崗位需求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