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體制內人員回流公告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陽泉市人才激勵二十條(試行)》(陽發[2019]1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大體制內人員回流力度,推動有意愿來陽泉工作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在冊人員到我市發展,為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引進和儲備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對象
通過參加公務員及事業單位錄用考試,被我市以外其他地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正式錄用的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二)年齡一般在45周歲及以下,特殊崗位也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三)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進入行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具備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且是已登記備案的科級及以下人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
1.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試用期未滿或其它原因尚未轉正的;
4.任職時間未達***服務年限的;
5.原單位不同意調動的;
6.干部檔案存疑的;
7.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單位及相關待遇
陽泉市委人才辦按照編制空缺、平行對口、人崗相適、擇優選用和服從組織調整等原則,協商確定擬接收的市直部門單位或縣(區),申請回流至縣(區)的人員由各縣(區)委人才辦協商確定各自接收單位,履行相應程序后,安置工作。
(一)回流人員服從組織安排,根據工作需要對等安排到相應單位工作。
(二)體制內回流人員,按照《陽泉市人才激勵二十條(試行)》有關規定條件享受人才補助。
四、工作程序
(一)報名
報名人員可在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向陽泉市委人才辦提交書面申請,并將畢業證(含認證報告)、學位證(含認證報告)、身份證、資格證原件,《公務員登記表》《陽泉市體制內人員回流信息表》《干部基本信息審核認定表》,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回流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發送至郵箱,地址:yqrcb@163.com。
(二)資格初核
市委人才辦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三)組織***
用人單位派出***組進行***,***主要采取查閱干部檔案、談話等方式對回流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等進行綜合***,形成***意見。
(四)體檢
根據***情況確定體檢人選后,由用人單位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五)審批
用人單位向市委人才辦提交擬回流人員申請,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六)公示
對擬回流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七)辦理手續。
公示無異議的,各相關責任單位辦理手續。
咨詢電話:0353—2293935
附件:陽泉市體制內回流人員信息表.doc
陽泉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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