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同市靈丘縣公開招聘普通高中教師11人公告
為了解決我縣普通高中教師短缺的問題,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普通高中教師11名,經縣招聘領導組研究制定,并報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招聘實施方案的批復,現將大同市靈丘縣2020年公開招聘普通高中教師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4.堅持優化結構、保障重點的原則。
二、招聘范圍
全國范圍內獲得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招聘計劃、待遇及要求
1.招聘計劃總額11名(其中:普通崗位7名,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4名),具體招聘崗位計劃見本公告附件1《招聘崗位計劃要求一覽表》。
2.招聘人員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轉為靈丘縣正式在編教師,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四、招聘條件
(一)報考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與報考崗位要求相符合的學歷學位、專業及教師資格證(報名時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屆畢業生,可按照《關于應對新冠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執行,在取得教師資格之前從事輔助性工作,服務期滿1年未取得招聘崗位載明的相應教師資格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6.年齡:1985年10月1日后出生;
7.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報考語文崗位的普通話要求二級甲等以上);
8.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參加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在校生、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試用期內的工作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開除公職的人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3.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考中有作弊記錄并受到禁考處罰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符合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
5.聘用后即與聘用單位直接領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三)相關問題的具體規定
1.“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是專門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工作、“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現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本公告發布之日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崗的人員和獲得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退役士兵設置的招聘崗位。
2.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人員,須同時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專業及從業資格等條件要求,如“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無人報名,則該崗位招聘計劃相應自動納入普通崗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使用。
3.本方案涉及到涵蓋畢業、辭(職)退、現役、試(聘)用期、服務期、任職期、教師資格證書等截止時間均以公告發布之日為截止時間。
4.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5.定向、委培畢業生需遵守定向、委培的相關規定。
五、招聘辦法與程序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編辦、財政部《關于做好2020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8號)文件精神,本次公開招聘不設開考比例,也不進行筆試,采取教學能力測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分為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教學能力測試、體檢、考核、公示、崗位確定、聘用等步驟進行。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實施方案經市人社局核準備案后,分別在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平臺、大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靈丘縣人民政府網發布招聘公告,公告時間(從公告發布到開始報名)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現場同步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要挑選思想覺悟高、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按照“誰審查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原則進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始終(自報名之日起至試用期滿止)。在各個環節,如發現考生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或所提供的證件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隨時取消其聘用資格。
1.報名
(1)現場報名,現場照相,不能代替,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應聘人員如實填寫《靈丘縣2020年公開招聘普通高中教師報名資格審核表》(見附件2),報名時提交。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并簽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報考承諾書》(見附件3)。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證必須一致。教師資格證應與所學專業、所報考的崗位學科相一致。2020年應屆(含2018、2019年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受新冠疫情影響未取教師資格證的須符合報考崗位專業要求并簽訂《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生報考承諾書》(見附件4)。請報考者自行下載、填寫(涉及本人簽字的報名時面對工作人員現場親筆簽字)、打印附件2-4。
(3)報名時間: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0月27日。
(4)報名地點:靈丘縣教育科技局三樓人事辦公室。
(5)制定《新冠疫情防控預案》,落實落細防護措施。新冠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報名的考生,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相關措施,提供健康碼,方可進入報考場所。
2.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的內容
按照報考條件,對報考者的學歷、學位、專業、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及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等報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現場審查和確認。
(2)資格審查須提供的證件材料
考生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學位審核登記表》、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就業報到證(報到證隨檔案在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托管的須由托管部門出具托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2020年應屆畢業生,受新冠疫情影響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須提供由畢業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對應專業和畢業時間證明。在辦理應聘手續時必須提供與報名信息對應一致的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否則不予聘用并記入誠信檔案。
(3)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在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同時,須登陸靈丘縣人民政府網站,從本公告附件中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5),由服務所在地和當地派出主管部門加注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詳見審核表填表說明)。
(4)資格審查和驗證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個環節,如發現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或冒名頂替者,隨時取消資格。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報名資格,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的按有關違紀處理規定予以查處。
(1)考生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供有關證件、材料的;
(2)填報的主要信息(如學歷、學位、專業、出生年月、現就業情況、是否在校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有關信息等)與提供的證件、材料及真實情況不符的;
(3)隱瞞與報考資格有關的個人信息的;
(4)提供虛假信息,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
(5)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
(三)教學能力測試
教學能力測試在人社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教學能力測試全程錄音錄像。成立由5-9人組成的測評考官小組(考官全員外聘,由接受委托的專業招考機構從考官庫隨機抽取),對應聘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潛在能力進行測評,要求應試者使用普通話參試。報考英語教師崗位的要求全英語教學。
1.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參加教學能力測試(即專業測試,包括教案編寫和試講、試教),以試講、試教為主,每人備課、編寫教案時間為90分鐘,講課時間20分鐘。教材使用2019—2020學年人教版高中教材。
2.教學能力測試采取百分制計分,測試成績須達到合格分數線75(含)分以上,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3.教學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每位應聘人員教學能力測試完畢當場宣布個人的測試成績,測試工作結束后,所有應聘人員的測試成績及其排名在靈丘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布。
5.根據應聘人員教學能力測試成績(不達合格分數線的除外)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別按照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擇優確定體檢人選。若末位出現2名以上應聘人員成績相同時,由考官組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一場加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加試成績排列。
(四)體檢
1.體檢由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由招聘工作領導組指定縣級以上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統一組織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可明確提出復檢申請的時限),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招聘單位、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及家屬對復檢結果仍有疑義的,承擔復檢的醫院應組織相關***進行會診,做出***終結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2.在體檢環節因個人主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形成的崗位空缺從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工作只進行一次。
3.體檢時間地點及其它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五)***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人選。***內容主要是對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不按規定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
在***環節因個人主動放棄或***不合格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六)公示
根據***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縣政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學歷、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及排名、招聘崗位等信息。
公示期間,對群眾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認真調查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者,不予聘用。
考生應誠信報考。對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七)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填寫《靈丘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安排上崗,聘用單位法人代表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單位負責聯系有關部門按規定為其辦理定崗、合同鑒證、工資核定等相關手續。
1、聘用人員實行12個月的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2、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3、靈丘一中對本次招聘的人員實行***五年的服務期,服務期內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六、嚴肅招聘紀律
(一)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強化應急處理
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將切實履行好整個招聘過程各項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工作預案,及時處置公開招聘工作過程中的各類常規問題或突發事件,重要情況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二)嚴格落實公開制度構建全程公開機制
為進一步提升公開招聘的公信力,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信息、結果及擬聘用人員信息,均應及時在靈丘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嚴格落實回避制度
要認真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在公開發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確有關人員回避的要求。對違反回避規定的要及時予以糾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四)加強監督巡視力度
縣紀委監委第八派駐監察組要加強對本次招聘工作的內部監督力度。人社部門通過現場巡視加強對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管力度。
(五)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
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公開招聘領導組、縣紀委監委第八派駐監察組投訴、舉報。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處理。
七、咨詢、監督電話
招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咨詢靈丘縣2020年公開招聘普通高中教師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地點:靈丘縣教科局三樓人事室
咨詢電話:0352--8522791
監督電話:1523420969613028087793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